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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基地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序号  | 页码  | 位置  | 原文内容  | 现更改为  | 
1  | P4  | 3.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2015年10—12月(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附近2015年10-12月投标人为前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2015年11月-2016年1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2015年11月-2016年1月投标人为前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2  | P5  | 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3  | P5  | 5.2开标程序  | 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 证明材料:  | 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 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办理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备案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4  | P6  | 10.1.2考核期  | 考核期是指:2012年1月1日至今  | 考核期是指:2013年1月1日至今  | 
5  | P14  | 
 
  |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6  | P18  | 2.1.1资格评审 标准(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0月-12月(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1月-2016年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 
序号  | 页码  | 位置  | 原文内容  | 现更改为  | 
6  | P18  | 2.1.1资格评审 标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有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0月-12月(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 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有投标人为其缴纳2015年11月-2016年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 
7  | P19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类似工程业绩)  | 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有类似工程的,得3分  | 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有类似工程的,得3分  | 
8  | P19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获奖情况)  | 所设计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荣誉及奖项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  | 所设计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设区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荣誉及奖项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  | 
9  | P46  | 5、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附:1、近3个月(不含当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附:1、2015年11月-2016年1月投标人为上述 
  | 
10  | P49  | 2、企业情况  | 注:1、考核期为2012年至今;  | 注:1、考核期为2013年至今;  | 
11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10时00分。  |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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